山東對再生水用戶免征污水處理費
“山東對再生水用戶免征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,”在昨天下午召開的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,省人大城環(huán)委主任委員楊煥彩在做《關于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第1號議案審議結(jié)果的報告》時提到。
今年的省人代會上,濰坊團馬東寧等10名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《山東省城鎮(zhèn)污水資源化利用條例》的議案被確定為1號議案。
馬東寧提出,現(xiàn)在普遍的做法是將污水去污處理成可利用的中水。中水應該說取之不盡,它無論是對破解城市發(fā)展資源瓶頸,,是對用水大戶而言,都有著無可比擬的優(yōu)勢。盡管中水價值不小,但到目前為止,中水利用還是“看上去很美,很不到位”。對此,馬東寧分析,一個原因是家庭用戶用水量很少,經(jīng)濟效益上的吸引力不夠;另一個原因是,城市中水管網(wǎng)建設嚴重滯后,使得大量中水難以輸送到用戶手中。
“資源化利用是可行的,應該盡快立法,鼓勵或用強制措施在全省推進。”馬東寧建議。
在昨天下午召開的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,楊煥彩介紹,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該議案的辦理工作。制定出臺了相關意見,要求加強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保障,加快形成"廠網(wǎng)并舉、泥水并重、再生利用"格局,推動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,再生水用戶免征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,再生水利用率到2015年底達到20%,到2020年底達到30%;并積極指導各市按照城市總體規(guī)劃和供水排水規(guī)劃,編制再生水設施建設利用規(guī)劃。同時,強化城市污水處理績效考核工作,重點檢查了再生水設施運行及利用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