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原標題:江西海綿城市建設有了“技術指導” 70%的雨水就地消納利用)
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王樊報道:2月25日,中國江西網(江西手機報)記者獲悉,江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期出臺《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》。根據《實施意見》要求,通過海綿城市建設,70%的雨水得到就地消納和利用;到2020年,城市建成區(qū)20%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;到2030年,城市建成區(qū)80%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。
根據《實施意見》要求,各地要加強規(guī)劃引導,要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實到規(guī)劃編制、實施管理全過程,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要作為規(guī)劃實施中的剛性控制指標。
2016年起,全省各地新建的城區(qū)、園區(qū)和成片開發(fā)區(qū)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。老城區(qū)逐步實現“小雨不積水、大雨不內澇、水體不黑臭、熱島有緩解”。
提升住宅小區(qū)排水防澇水平,鼓勵新建住宅小區(qū)按照低影響開發(fā)的要求規(guī)劃建設雨水系統(tǒng)。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(qū)(危舊房)改造項目要率先落實海綿性住區(qū)的要求。
城市廣場宜采用下沉式結構或配套建設雨水調蓄設施,最大程度減緩雨水徑流。既有道路和廣場,要有計劃按照低影響開發(fā)控制目標建設要求,實施海綿化改造。
公園綠地在消納自身雨水徑流的同時,盡可能為周邊區(qū)域提供雨水滯留、緩釋空間。
各地在城市建設過程中,嚴格落實“藍線”管理規(guī)定,有效保護現狀河流、湖泊、濕地、坑塘、溝渠等自然水體,合理確定城市水系的保護與改造方案,使其滿足海綿城市建設控制目標與指標要求。
作者:王樊
(來源:中國江西網)
江西海綿城市建設有了“技術指導” 70%的雨水就地消納利用
2016-02-25 來源: 大江網(南昌)